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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保詐騙罪的認定是怎麼樣的

醫保詐騙罪的認定是怎麼樣的

沒有醫保詐騙罪,醫保詐騙如定罪按照保險詐騙罪定。

根據《刑法》第198條規定,保險詐騙罪是指以非法獲取保險金為目的,違反保險法規,採用虛構保險標的、保險事故或者製造保險事故等方法,向保險公司騙取保險金,數額較大的行為。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四十八條,進行保險詐騙活動,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追訴:

1、個人進行保險詐騙,數額在一萬元以上的。

2、單位進行保險詐騙,數額在五萬元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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