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訂勞動合同後工傷負責主體是誰 酷知社 經驗 9.92K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勞動者與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後,勞動者發生工傷的,如果用人單位有為勞動者購買社保的,工傷的責任主體是工傷保險部門,沒有購買的,責任主體是用人單位。【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法》第41條,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未依法繳納工傷保險費,發生工傷事故的,由用人單位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用人單位不支付的,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從工傷保險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傷保險待遇應當由用人單位償還。用人單位不償還的,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條的規定追償。 TAG標籤:勞動合同 簽訂 工傷 負責 主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