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撤銷權的範圍是什麼 酷知社 經驗 1.59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一、可撤銷的非正常交易行為。二、債務人惡意損害債權的行為。三、可撤銷的偏頗行為。四、債務人的無償行為。【法律依據】《合同法》第五十四條規定,下列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一)因重大誤解訂立的;(二)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當事人請求變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不得撤銷。 TAG標籤:破產 撤銷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