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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婚同居如何處理財產

非婚同居如何處理財產

同居前的財產歸各當事人所有已成共識。同居後的財產歸屬應為:

(1)同居後一方的收入或財產,原則上應歸該方當事人所有。但另一方當事人對取得該財產的當事人在取得該財產時有資助,或在取得該財產的過程中有輔助性勞動及提供生活幫助的,則該收入或財產應為一般共有。可根據當事人在取得財產中的作用大小,確定不同的份額。

(2)同居後共同購置的財產屬當事人共有;按份取得的,可確定按份共有。

(3)同居後的約定財產按約定處理。

(4)因人身關係取得的財產歸該當事人所有。

(5)繼受取得的財產歸繼受取得人所有。但買賣、互易、博彩取得的財產,當以原始資本所有人為產權人。

(6)個人所有或共有權屬不明的財產推定為共有財產。

【法律依據】

根據《關於人民法院審理未辦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見》第10條規定:解除非法同居關係時,同居生活期間雙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按一般共有財產處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願贈送給對方的財物可比照贈與關係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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