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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工資是共同財產嗎

離婚工資是共同財產嗎

離婚時,夫妻個人的工資屬於共同財產。因為根據我國《婚姻法》的規定可以知道,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獲得的工資、獎金、生產經營收益、智慧財產權收益、因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都歸夫妻共同所有。其中,工資、獎金不僅包括夫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或者雙方的基本工資、獎金收入,還包括了各種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補貼,比如: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等。只有夫妻一方在婚前獲得的工資等收益,才屬於夫妻各自的個人財產。但是,如果夫妻在結婚前,採用書面方式明確約定了,婚後的個人工資歸各自所有,在這種情況下,即使是婚後獲得的工資,都屬於個人財產。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十七條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二)生產、經營的收益;(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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