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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債務婚後可以共同承擔嗎

婚前債務婚後可以共同承擔嗎

一般而言,婚前個人債務應當由債務人一方承擔清償責任,當然如果另一方願意共同承擔也可以。

但如果夫妻一方將婚前債務用於婚後共同生活的,這時,一方婚前債務性質也因財產性質的變化而轉變為夫妻共同債務,應當由夫妻雙方共同承擔。

【法律依據】《婚姻法》第四十一條,離婚時,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應當共同償還。

共同財產不足清償的,或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婚姻法》將於2020年12月31號失效)。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條: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

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民法典》生效時間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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