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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稅的視同銷售行為有哪些

增值稅的視同銷售行為有哪些

增值稅的視同銷售行為有將貨物交付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代銷,銷售代銷貨物,設有兩個以上機構並實行統一核算的納稅人,將貨物從一個機構移送其他機構用於銷售,將自產或者委託加工的貨物用於非增值稅應稅專案,將自產、委託加工的貨物用於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等

增值稅是以商品(含應稅勞務)在流轉過程中產生的增值額作為計稅依據而徵收的一種流轉稅。從計稅原理上說,增值稅是對商品生產、流通、勞務服務中多個環節的新增價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徵收的一種流轉稅。實行價外稅,也就是由消費者負擔,有增值才徵稅沒增值不徵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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