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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發包法律怎麼規定的

直接發包法律怎麼規定的

直接發包是指由發包人直接選定特定的承包人,與其進行直接協商談判,對工程建設達成一致協議後,與其簽訂建築工程承包合同的發包方式。

直接發包簡便易行,節省發包費用,但缺乏競爭機制,易滋生腐敗。我國只有少數不適用招標發包的特殊工程,才適用直接發包。這些特殊性體現在兩個方面:

(1)工程專案本身的性質不適宜進行發包,如某些保密工程或有特殊專業要求的房屋建築工程等。

(2)從建築工程的投資主體上看,對私人投資建設的工程,採用何種方式發包,法律一般沒有必要加以限制,投資人可以自行選擇發包方式。但無論選擇何種方式發包,發包人應將建築工程發包給具有相應資質條件的承包單位

根據《招標投標法》規定: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祕密、搶險救災或者屬於利用扶貧資金實行以工代賑、需要使用農民工等特殊情況,不適宜進行招標的專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可以不進行招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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