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定監護人的法律規定有什麼 酷知社 經驗 1.56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民法典》第二十九條:被監護人的父母擔任監護人的,可以通過遺囑指定監護人。第三十一條規定:對監護人的確定有爭議的,由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指定監護人;有關當事人對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指定監護人;有關當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指定監護人。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民政部門或者人民法院應當尊重被監護人的真實意願,按照有利於被監護人的原則在依法具有監護資格的人中指定監護人。 TAG標籤:監護人 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