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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負全部責任的情形有哪些

交通事故負全部責任的情形有哪些

交通事故負全部責任的情形有:

1、當事人逃逸或故意破壞、偽造現場、毀滅證據,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

2、當事人一方有條件報案而未報案或者未及時報案,使交通事故責任無法認定的;

3、追尾前車的、倒車尾撞後車的、溜車的、不按規定開關車門的、逆向行駛的等。

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條,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應當遵循依法管理、方便群眾的原則,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暢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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