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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無需負任何責任的情形

交通事故無需負任何責任的情形

1、各方當事人均無導致交通事故的過錯行為,屬於交通意外的,各方當事人均為無承擔刑事責任以及民事責任。

2、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的,其他方為無責任;

3、一方當事人有過錯,其他當事人無過錯的,有過錯的為全部責任,無過錯的為無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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