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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負主要責任的情形有哪些

交通事故負主要責任的情形有哪些

交通事故負主要責任的情形有:

1、車輛在路口未按規定讓行事故;

2、車輛在路口未按交通訊號通行事故;

3、車輛違反右側通行規定、未各行其道的事故;

4、車輛在路段未按規定讓行事故;

5、車輛未按規定變更車道、借道通行事故等。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規定,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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