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辭職時有哪些要注意的問題 酷知社 經驗 1.95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1)提前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2)辦理工作交接、社保轉移。(3)向單位索要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規定: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TAG標籤:時有 辭職 員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