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退和開除有哪些不同
開除是指用人單位對具有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和企業規章制度,造成重大經濟損失和其他違法亂紀行為而又屢教不改的職工,依法強制解除勞動關係的一種最高行政處分。
辭退和開除的區別如下:
1、類別、審批時效不同。
開除是屬於行政處分,而且是最嚴厲的一種處分。
辭退屬於行政處理,不屬行政處分之列。
2、適用物件及其條件不同。
開除處分適用於嚴重違法亂紀的職工。
違紀辭退則適用於指那些大錯不犯、小錯不斷的職工,他們所犯錯誤程式既夠不上開除。
3、實施程式不同。
開除處分,按《企業職工獎懲條例》規定,應由廠長(經理)提出,由職工代表大會討論決定。
違紀辭退,按照《國營企業辭退違紀職工暫行規定》,應由車間、科室提出職工違紀的證據和處理意見,在聽取工會意見後,由廠長(經理)決定予以辭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