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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人可以從輕減輕或免除處罰

哪些人可以從輕減輕或免除處罰

根據《刑法》第十七條,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第十八條,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第十九條,又聾又啞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第六十七條,對於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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