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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會選舉董事長是否合理

股東會選舉董事長是否合理

股東會選舉董事長不合理。董事長由董事會投票選舉產生或者是公司章程規定。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規定,但每屆任期不得超過三年。董事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109條,董事會設董事長一人,可以設副董事長。董事長和副董事長由董事會以全體董事的過半數選舉產生。

董事長召集和主持董事會會議,檢查董事會決議的實施情況。

副董事長協助董事長工作,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副董事長履行職務;副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或者不履行職務的,由半數以上董事共同推舉一名董事履行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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