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驗

當前位置 /首頁/經驗 > /列表

股東會決議能否代替股權轉讓協議

股東會決議能否代替股權轉讓協議

從實質方面來說,如果股東會決議的內容已經包含了股權轉讓的比例、價格等股權轉讓協議通常具有的內容時,且股東會決議上有轉讓方與受讓方簽字或蓋章,則股東會決議可以代替股權轉讓協議。但從形式方面來說,不可以替代。到工商局辦理股權轉讓變更登記手續時,股權轉讓協議與股東會決議是兩種不同的檔案形式要求。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七十三條規定,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條、第七十二條轉讓股權後,公司應當登出原股東的出資證明書,向新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並相應修改公司章程和股東名冊中有關股東及其出資額的記載。對公司章程的該項修改不需再由股東會表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