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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失蹤離婚孩子怎麼判

女方失蹤離婚孩子怎麼判

婚是指夫妻雙方通過協議或訴訟的方式解除婚姻關係,終止夫妻間權利和義務的法律行為。夫妻雙方有一方失蹤的,離婚後孩子的撫養權只能判給未失蹤的一方。如果夫妻一方失蹤,另一方因殘疾或疾病等沒有撫養能力的,可以由孩子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撫養。第二十八條 有負擔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對於父母已經死亡或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的孫子女、外孫子女,有撫養的義務。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二十八條規定,有負擔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對於父母已經死亡或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的孫子女、外孫子女,有撫養的義務。

有負擔能力的孫子女、外孫子女,對於子女已經死亡或子女無力贍養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贍養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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