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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個孩子離婚怎麼判女方無工作

兩個孩子離婚怎麼判女方無工作

離婚後,子女撫養權的確定,遵循以下原則和方法:

首先,由雙方協商確定;

其次,協商不成的,法院判定原則是:

1、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兩週歲以下的孩子都會判決給女方。

2、兩週歲以上八週歲以下的子女。對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或因其他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等。

3、八週歲以上的子女。未成年子女滿八週歲的,父母雙方對撫養權發生爭執時,一般應該考慮該子女的意見。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第三款規定,離婚後,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週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週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民法典》生效時間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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