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辯護權的特徵有哪些
1、及時性。
有效辯護的及時性要求被追訴者享有被及時告知指控的權利。
2、充分性。
辯護權要充分,這是有效辯護的核心內容,辯護人的辯護權利主要包括:調查取證權、閱卷權、會見通訊權。
3、抗辯性。
辯護人的辯護能成為對抗控訴並獨立影響審判的力量這要求在訴訟程式上要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訴訟主體地位視之。
4、過程的持續性。
從辯護過程看,有效辯護不僅取決於審判階段法庭上的辯論和陳述,而且甚為關鍵的是偵查階段的辯護。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十四條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依法享有的辯護權和其他訴訟權利。訴訟參與人對於審判人員、檢察人員和偵查人員侵犯公民訴訟權利和人身侮辱的行為,有權提出控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