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人不得擔當刑事訴訟辯護人 酷知社 經驗 1.68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不得擔當刑事訴訟辯護人的是:1、被宣告緩刑和刑罰尚未執行完畢的人;2、依法被剝奪、限制人身自由的人;3、無行為能力或者限制行為能力的人;4、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監獄的現職人員;5、本院的人民陪審員;6、與本案審理結果有利害關係的人;7、外國人或者無國籍人。【法律依據】根據《刑事訴訟法》第267條,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沒有委託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應當通知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律師為其提供辯護。 TAG標籤:辯護人 刑事訴訟 擔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