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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什麼時候可以閱卷

律師什麼時候可以閱卷

人民法院受理後律師可以閱卷,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三十八條,辯護律師自人民檢察院對案件審查起訴之日起,可以查閱、摘抄、複製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查閱、摘抄、複製上述材料。

第四十一條,辯護律師可以同在押的被告人會見和通訊。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准許,也可以同在押的被告人會見和通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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