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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法帶薪年休假工資如何計算

勞動法帶薪年休假工資如何計算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二條規定,職工在年休假期間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

第五條規定,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假的,經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休年假。對職工應休未休假天數,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

用人單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但是職工因本人原因且書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單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