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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商標法對什麼實行強制註冊

我國商標法對什麼實行強制註冊

根據我國《商標法》和《商標法實施細則》的規定,我國實行強制註冊的商標範圍主要指兩類商品: 一是人用藥品, 二是菸草製品。

人用藥品,指中成藥(包括藥酒)、化學原料藥及其製劑、抗生素、生化藥品、放射性藥品、血清疫苗、血液製品和診斷藥品等;菸草製品,指捲菸、雪茄煙和帶有包裝的菸絲。

由於上述兩類商品與人民生活關係比較密切,直接涉及人民健康,如果對這兩類商品不實行強制註冊就必然容易出現不具備生產條件的單位和個人生產這類商品,危害人民健康,因而,國家規定這兩類商品必須強制註冊。

申請人用藥品商標註冊,應當附送衛生行政部門發給的證明檔案。申請捲菸、雪茄煙和帶有包裝菸絲的商標註冊,應當附送國家菸草主管機關批准生產的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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