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院長延期最長為多久 酷知社 經驗 1.53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民事訴訟法院延期最長可以延長六個月。《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准,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批准。 TAG標籤:最長 延期 民事訴訟 院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