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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制刀具認定標準有哪些

管制刀具認定標準有哪些

1、匕首:帶有刀柄、刀格和血槽,刀尖角度小於60度的單刃、雙刃或多刃尖刀。

2、三稜刮刀:具有三個刀刃的機械加工用刀具。

3、帶有自鎖裝置的彈簧刀(跳刀):刀身展開或彈出後,可被刀柄內的彈簧或卡鎖固定自鎖的摺疊刀具。

4、其他相類似的單刃、雙刃、三稜尖刀:刀尖角度小於60度,刀身長度超過150毫米的各類單刃、雙刃、多刃刀具。

5、其他刀尖角度大於60度,刀身長度超過220毫米的各類單刃、雙刃、多刃刀具。

管制刀具

根據《管制刀具認定標準》是指匕首、三稜刀、彈簧刀(跳刀)及其他相類似的單刃、雙刃、三稜尖刀。根據公安部《對部分刀具實行管制的暫行規定》第2條至第7條的規定,管制刀具的佩帶範圍和生產、購銷均有法定手續。匕首:除人民解放軍和人民警察作為武器、警械配備以外,專業狩獵人員和地質、勘探等野外作業人員必須持有的,須由縣以上主管單位出具證明,經縣以上公安機關批准, 發給《匕首佩帶證》,方準持有佩帶;三稜刮刀僅限機械加工人員使用,不得帶出工作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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