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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當局對會計有哪些認定急

管理當局對會計有哪些認定急

管理當局對會計有五類認定:

1、存在或發生的認定是指:列示於資產負債表的各項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在資產負債表日是否存在,和列示於損益表各項收入和費用涉及的交易在會計期間內是否確實發生。

2、完整性的認定是指:列示於在會計報表中的交易和專案是否完整,是否存在應列示而未列示的交易或專案。判斷管理當局是否遺漏了有關交易或專案。

3、權利和義務的認定是指:在資產負債表日,對於列示於資產負債表上的各項資產,被審計單位是否擁有所有權;對於列示於資產負債表上的各項負債,被審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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