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動辭職單位有賠償嗎 酷知社 經驗 2.52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勞動者主動辭職的,用人單位是無需支付任何經濟補償金或者賠償金的。【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TAG標籤:辭職 賠償 主動 單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