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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護與代理的區別是什麼

辯護與代理的區別是什麼

辯護與代理的區別是:

1、訴訟任務不同。刑事辯護承擔的是辯護職能,即反駁控方控訴,證明嫌疑人、被告人無罪或罪輕,應減輕或免除刑事責任;而代理職責在於維護被代理人的合法權益。

2、適用範圍不同。兩類物件的訴訟利害關係正好相反,刑事辯護適用於公訴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訴案件的被告人;刑事代理適用於公訴案件的被害人、自訴人和附帶民事當事人。

3、產生根據不同。刑事辯護人蔘加刑事訴訟根據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託授權或法院的依法指定;而刑事代理人蔘加訴訟只能是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授權。

4、訴訟地位不同。辯護人具有獨立的訴訟地位,以自己名義進行辯護而不受被告人約束;但代理人不具有獨立的訴訟地位,是附屬於被代理人的,依被代理人意志從事活動等。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七條規定,辯護人的責任是根據事實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的材料和意見,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訴訟權利和其他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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