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者怎樣構成惡意搶注商標
“惡意搶注”是指:以獲利為目的、用不正當手段搶先註冊他人在該領域或相關領域中已經使用並有一定影響的商標、域名或商號等權利的行為。惡意搶注商標的構成要件為:
(一)在主觀上,實施商標搶注的當事人都具有惡意,即明知或應知他人在先創意、使用商標的情況而搶先向商標局申請註冊。
(二)申請人採取了不正當手段,在商標註冊申請書和提供的相關材料中不真實地填報了有關事項,對於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而言,不可能對申請書和相關材料的真實性作出審查。
(三)註冊成功,在客觀上,被搶注的物件是他人在先使用並有一定影響的商標。【法律依據】
《商標法》第三十二條,申請商標註冊不得損害他人現有的在先權利,也不得以不正當手段搶先註冊他人已經使用並有一定影響的商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