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驗

當前位置 /首頁/經驗 > /列表

破產清算的性質是什麼程式是什麼

破產清算的性質是什麼程式是什麼

所謂破產,是指當債務人的全部資產不以清償到期債務時,債權人通過一定程式將債務人的全部資產供其平均受償,從而使債務人免除不能清償的其他債務。並由法院宣告破產解散。

公司破產要經以下法定程式:

(1)破產的申請:破產申請,是指當事人向法院提出的宣告公司破產的請示。

(2)破產的受理:人民法院裁定或受理公司破產案件後,應當在10日內通知債務人和已知的債權人,併發布公告。債權人應當在收到通知後的30天內,未收到通知的債權人應當自公告之日起3個月內向人民法院申報債權,說明債權的數額有無財產擔保並提交證明材料。逾期申報債權的,視為自動放棄債權。

(3)破產的和解協議:

(4)破產的宣告:法院對債權人或債務人提出的破產申請進行審理,確認其具備法定條件的即可宣告破產。

(5)破產的清算:公司法規定,公司因不能清償到期債務,被依法宣告破產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組織股東、有關機關及有關專業人員成立清算組,對公司進行破產清算。

(6)破產終結:破產終結是指法院裁定的破產程式的終結。

TAG標籤:破產 性質 清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