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入破產清算程式的方式是:
1、破產申請由債權人或債務人自向法院申請破產;
2、法院裁定受理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並宣告企業破產,企業由此正式進入破產程式;
3、成立清算組企業進入破產程式後,由人民法院自宣告之日起15日內成立清算組;
4、破產企業的全面接管清算組正式成立,並進駐破產企業;
5、對企業財務進行審計,對企業資產進行評估,清算組對破產企業的財產進行權屬界定;
6、召開債權人會議,登出原破產企業登記。
【法律依據】
根據《企業破產法》第七條,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對債務人進行重整或者破產清算的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