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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離婚受到哪些限制

起訴離婚受到哪些限制

起訴離婚有下列限制:

1、男方在女方懷孕後,分娩後一年內終止妊娠後六個月內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後,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求的,不在此限。

2、與現役軍人離婚,軍人一方不存在重大過錯的,軍人一方不同意不得離婚。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33條,現役軍人的配偶要求離婚,須得軍人同意,但軍人一方有重大過錯的除外。

《婚姻法》第34條,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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