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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訴離婚法院不受理的情況有哪些

起訴離婚法院不受理的情況有哪些

大家都知道離婚一共有兩種方式,一種是到民政局協議離婚,如果說協議不成就只能到法院起訴離婚,但並不是說只要你到法院起訴法院就一定會受理你的案件,下面是法院不受理的原告離婚的情況,(1)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後一年或中止妊娠後六個月內,男方起訴的;(2)現役軍人的配偶未經軍人同意提出的離婚訴訟,軍人有重大過錯的除外;(3)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4)原告撤訴或者按撤訴處理的離婚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四條

人民法院對下列起訴,分別情形,予以處理:

判決不準離婚和調解和好的離婚案件,判決、調解維持收養關係的案件,沒有新情況、新理由,原告在六個月內又起訴的,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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