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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辦理條件

商品房預售許可證辦理條件

我國對商品房預售許可核准的條件規定如下: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

(二)、持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施工許可證;

(三)、按提供預售的商品房計算,投入開發建設的資金達到工程建設總投資的25%以上,並已確定施工進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房地產開發企業預售商品房,除應當符合法律、法規已有規定外,房地產開發專案的工程形象進度應當符合下列條件:多層建築已完成主體結構三分之一以上;高層建築已完成地面以下的主體工程;

(五)、房地產開發企業向市、縣(市)房產行政主管部門申請商品房預售登記時,除應當提交法律、法規已有規定的檔案外,還應當提交標準地名批准檔案、拆遷戶安置情況說明和市、縣(市)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房地產開發專案的工程形象進度的證明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