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怎樣調解損失賠償 酷知社 經驗 2.58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交通事故損害賠償調解,是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據當事人的共同申請,根據交通肇事事實及原因、交通事故當事人的責任、交通事故造成的損失召集有關人員對交通事故損害賠償進行公平協商,以解決賠償爭議。【法律依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六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終止調解,並記錄在案:(一)在調解期間有一方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的;(二)一方當事人無正當理由不參加調解的;(三)一方當事人調解過程中退出調解的。 TAG標籤:調解 交通事故 損失賠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