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驗

當前位置 /首頁/經驗 > /列表

傷情鑑定標準時間限制是否存在

傷情鑑定標準時間限制是否存在

傷情鑑定標準時間是有限制的。

《公安機關辦理傷害案件規定》第十八條,公安機關受理傷害案件後,應當在24小時內開具傷情鑑定委託書,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鑑定機構進行傷情鑑定。

第十九條,公安機關的鑑定機構應當在受委託之時起24小時內提出鑑定意見,並在3日內出具鑑定文書。

TAG標籤:時間 傷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