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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傷情鑑定時間是多久

刑事傷情鑑定時間是多久

刑事傷情鑑定時間

《公安機關鑑定工作規則》第34條規定:鑑定機構應當在受理鑑定委託之日起七日內作出鑑定意見,出具鑑定文書。

《公安機關辦理傷害案件規定》第18條:公安機關受理傷害案件後,應當在24小時內開具傷情鑑定委託書,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鑑定機構進行傷情鑑定。

第十九條:根據國家有關部門頒佈的人身傷情鑑定標準和被害人當時的傷情及醫院診斷證明,具備即時進行傷情鑑定條件的,公安機關的鑑定機構應當在受委託之時起24小時內提出鑑定意見,並在3日內出具鑑定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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