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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總則限制行為能力人是指什麼

民法總則限制行為能力人是指什麼

根據《民法總則》第十九條,八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經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認,但是可以獨立實施純獲利益的民事法律行為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

第二十二條,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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