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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蓋了公章就有效嗎

合同蓋了公章就有效嗎

合同中都會約定合同的生效條款,一般約定如下,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所以形式上合同在公司加蓋了公章,自然人簽字後,合同就生效了。至於合同是否有效,需要看合同的內容是否具備生效要件,合同生效要件為:雙方當事人均有民事行為能力,意思表示真實,內容不違反法律規定,不違反社會公共利益。另外,如果合同內容有《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五十二條規定情形之一的,合同是無效的。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續履行的債務為內容的不定期合同,當事人可以隨時解除合同,但是應當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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