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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的遺棄如何定義

婚姻法的遺棄如何定義

婚姻法的遺棄指夫妻一方患病生活不能自理或一方沒有生活來源,另一方不聞不問等方面。

根據《婚姻法》第四十四條,對遺棄家庭成員,受害人有權提出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以及所在單位應當予以勸阻、調解。對遺棄家庭成員,受害人提出請求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作出支付扶養費、撫養費、贍養費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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