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婚案件中的事實婚姻如何認定 酷知社 經驗 2.46W 大中小設定文字大小 事實婚姻,規定是雙方自1994年2月1日之前,就以夫妻名義同居至今,沒有辦理結婚證,國家承認雙方是夫妻關係,構成事實婚姻。《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規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為。 TAG標籤:事實 婚姻 重婚 認定 案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