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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權行使需要具備怎樣的條件

代位權行使需要具備怎樣的條件

代位權行使的條件包括:

(1)債權人對債務人的債權合法、確定,且必須已屆清償期。

(2)債務人怠於行使其到期債權。

(3)債務人怠於行使權利的行為已經對債權人造成損害。

(4)債權人的債權不是專屬於債務人自身的債權。

(5)代位權的行使範圍應以保全債權的必要為標準。

法律依據】

合同法》第七十三條:因債務人怠於行使其到期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的債權,但該債權專屬於債務人自身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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