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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公有住房建築面積怎麼計算

天津公有住房建築面積怎麼計算

天津公有住房建築面積計算,以房地產權證記載的建築面積為準。其公式為長X寬X層數。無房地產權證的,以相關批准檔案記載的建築面積為準,實際建築面積小於相關批准檔案記載的建築面積的,以實際建築面積為準。

相關批准檔案未記載建築面積,或者雖無批准檔案但在1981年以前已經建造用於居住的房屋,以有資質的房地產測繪機構實地丈量的建築面積為準。承租的公有非居住房屋,以房屋租賃合同記載的建築面積為準。承租的公有居住房屋,以租用公房憑證所記載的建築面積為準;租用公房憑證記載的是居住面積的,按下面所列的換算係數計算建築面積:公寓2.06、獨立住宅1.83、新裡住宅1.82、新工房(有電梯、成套)2.00、新工房(無電梯、成套)1.98、新工房(無電梯、不成套)1.94、“兩萬戶”新工房1.65、舊裡住宅1.54、簡屋1.25。在2001年11月1日以前租用公房憑證中已有記載的,用於居住並已計算收取租金的閣樓,高度在1.2米至1.7米的部分,按照實際居住面積的一半及上述規定的換算係數計算建築面積。其他情形的閣樓,不計算建築面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