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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拖欠工資賠償金怎麼計算

用人單位拖欠工資賠償金怎麼計算

拖欠工資賠償金是指在用人單位無故拖延支付工資時法律規定應對員工支付的經濟補償。

單位拖欠工資責令按照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來支付賠償金。

《勞動合同法》第85條規定未依法支付勞動報酬、經濟補償等的法律責任,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1、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2、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4、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