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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轉讓員工有補償嗎

公司轉讓員工有補償嗎

作為公司的主體,對於公司的員工也是有一定的影響,這是因為如果公司主體發生變化,單方面想解除合約的話,根據公司法,對於該方面的員工根據公司與員工雙方面的進行簽訂的合同,根據滿一年的根據一個月的工資計算,如果是沒滿六個月的按一年的計算,並且按當地的標準賠償三倍的工資進行計算。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如果公司主體和勞動合同未變化,僅更改了法人或股東,則不影響勞動者的權益,公司不需支付經濟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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