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詐騙罪立案前退回的錢有哪些情況

詐騙罪立案前退回的錢有哪些情況

1、詐騙在立案之前主動退還的,可以不立案處理。詐騙行為是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如果在立案之前主動退還的錢款,認定為詐騙的犯罪要件並不充分。

2、同時,如果構成詐騙行為,但是在一審前全部退賬、退賠的,可以不起訴或者免予刑事處罰。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規定:詐騙公私財物雖已達到本解釋第一條規定的“數額較大”的標準,但具有下列情形且行為人認罪、悔罪的,可以根據刑法第三十七條、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二條的規定不起訴或者免予刑事處罰:一審宣判前全部退贓、退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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