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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辦、買賣婚姻糾紛應如何處理

包辦、買賣婚姻糾紛應如何處理

包辦、買賣婚姻,婚後一方隨即提出離婚,或者雖共同生活多年,但確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視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一方堅決要求離婚,經調解無效的,可依法判決准予離婚。

【法律依據】

《婚姻法》第三條規定,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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