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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戶口本還能寫在一起嗎

離婚後戶口本還能寫在一起嗎

離婚後戶口不能寫在一起。如果離婚後戶口本繼續寫在一起,那麼將不符合法律規定,所以離婚後戶口本將不能寫在一起。但離婚後的戶口問題是可以使用分戶,或者遷回原戶口這兩種方式來解決。

一方當事人不願交出原戶口簿,經公安派出所動員說服無效的,可按判決或調解書辦理分戶或遷轉手續,並在戶口登記簿上註明分戶日期和原因。當事人必須先取得當地村民委員會或村民小組的同意方可遷入戶口。其次,要到現在戶籍所在地戶口登記機關開具遷出證明。

《戶口登記條例》第10條第1款規定:公民遷出本戶口管轄區,由本人或者戶主在遷出前向戶口登記機關申報遷出登記,領取遷移證件,登出戶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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