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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要繳購房營業稅嗎

安置房要繳購房營業稅嗎

安置房是需要繳購房營業稅的,對於開發公司的安置房,在交付給拆遷戶時,應按“銷售不動產”稅目繳納營業稅。

安置房若是其開發的商品房,對補償面積與拆遷面積相等的部分,按同類住宅房屋的開發成本價核定計算繳納“銷售不動產”的營業稅;對補償面積超過拆遷面積的部分,則按該安置房同類商品房的市場價格,或者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五條的規定,核定營業額計算繳納“銷售不動產”的營業稅。

如《省地方稅務局關於銷售不動產有關營業稅問題的通知》(地稅函[2002]98號積),不結算價款的,由主管稅務機關按同類房屋的工程成本價核定計稅額徵收營業稅;結算結構差價的,應將差價款併入核定計稅額徵收營業稅,對償還建築面積超過拆遷建築面積的,增加面積價款亦應併入核定計稅額徵收營業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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